礦用鋰電池如何確保煤礦井下安全使用?
鉅大LARGE | 點擊量:2648次 | 2023年08月17日
礦用鋰電池如何確保煤礦井下安全使用?
首先要統一的進行管理,有專人進行日常檢查,確保在使用過程中不出現失爆現象,充電也要專人管理!
遵照礦用產品說明書要求在井下使用電池就可以了,說明書已經考慮到電池使用安全性問題。
通常是:
1、嚴禁在井下拆卸更換電池。
2、嚴禁在井下充電。
礦用鋰電池礦燈有很多種,你說的是那一種。有3.7V,7.4V,有11.1V的。3.7V的用4.2V的恒流恒壓充電器,7.4V的要用8.4V的恒流恒壓充電器,11.1V的要用12.6V恒流恒壓充電。(電流就要看電池的容量來定)
礦用大型電瓶一般也是鉛酸蓄電池,它的充電放電,與一般的鉛酸電瓶沒有原則性的區別。
低的放電電壓不要低于1.2V(單格電壓)否則造成電瓶損壞。充電時其高電壓不要超過2.4V(單格電壓),否則也會損壞電瓶。充電電流不宜超過0.1C標準(即不宜使用超過電瓶容量的1/10電流數進行充電,譬如500Ah的電瓶,不宜超過50A的電流為電瓶充電充電),可以保證充電過程中電瓶的溫升較低。有利于電瓶的延壽。
放電電流越大,對電瓶的損傷越厲害,原則上放電電流不大于1C為宜。啟動電瓶才允許短時間放2-3C的電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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